桃園新設畜牧場條件放寬 300公尺內不得有住家
桃園市議會通過「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明定300公尺內不得有住家。(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今天通過「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其中第五條原訂新場需距離住宅等設施500公尺以上,議員莊玉輝建議縮減為300公尺,議員舒翠玲也聲援認為只要做好污染防治,距離不是問題,但議員蔡永芳反對;最後大會表決通過莊玉輝建議;全案將由法務局公告後實施。
市長鄭文燦會後表示,桃園市是畜牧業重鎮,有必要設置自治條例來管理,由於新設場對於各項空污、水污染防治要求很嚴格,即使縮減為300公尺,也不會造成周邊的污染,但這是針對新設置部分,不溯及舊場,但舊場還是要符合各項環保法令規定。
農業局長郭承泉說,目前宜蘭劃定100公尺,桃園即使通過300公尺還是比宜蘭嚴格;另舊場雖然不溯往,但還是要符合環保相關規定,未來會輔導舊場改善各項防污設施,另農委會輔導養豬場導入新式豬舍或更新相關設施,包含高床、密閉負壓、水簾環控、屋頂隔熱、通風設施或自動餵飼等設施。
莊玉輝認為,現行的各項設施足以阻隔各項污染,若執意訂定500公尺,只是讓台灣的畜牧產業更難經營,因此建議放寬到300公尺,給產業一條生路。
蔡永芳表示,前陣子去屏東縣,晚上睡覺就聞到附近畜牧場豬屎、雞屎味道,桃市都市計畫區內有機農園都會有臭味,何況是畜牧場?所以他贊成市府版。
舒翠玲則認為討論距離沒有意義,500公尺只是宣告桃園不會再有新設畜牧場,因為根本沒有人做得到,只要做好各項設施就可與社區共存,完全不會有任何影響;重點是舊有的畜牧場已經在住戶旁邊造成很多環保問題,應該要讓他們趕緊升級。
「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款「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集合式住宅(不含農舍)、機關處所(不含動植物檢疫站、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垃圾焚化廠、垃圾掩埋場、水資源中心、生質源中心及公墓)、學校及醫院之處所周界300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