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停等紅燈滑手機 荷包失血1000~3000元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醒,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仍屬於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狀態,因此滑手機仍屬違規行為。(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醒,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仍屬於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狀態,因此滑手機仍屬違規行為。(記者何玉華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10/14/3703567_1_1.jpg)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醒,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仍屬於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狀態,因此滑手機仍屬違規行為。(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手機不離身幾乎已經成為現代成人的常態,甚至在開車、騎車停等紅燈時,仍常看到有人拿出手機華一下訊息、看留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這樣的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日前就有民眾被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終仍以敗訴收場。
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說,日前有民眾開車時,利用等紅燈時間滑手機,被警方攔查舉發,這名民眾主張當時車輛靜止,並非行駛狀態,而且只是查看一下手機訊息,並沒有打電話,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指出,處罰條例第31之1條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新北市今年1至8月已有5893件違規案件。
裁決處提醒,開車或騎車時,如有查看手機訊息或地圖需求,務必找合適的位置停車,將車輛確實熄火再使用手機,不僅是為了荷包著想,也是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