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指定日在3級警戒期間全面放寬到8/26 曾遭罰款者可退費
公總今放寬自用小行車因疫情延長驗車日期的認定,符合資格卻遭罰車主將可退費。(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再放寬自用小型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驗車日期,原規定是應到檢日期限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者,可於三級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驗車即可;即日起只要車主驗車期間有碰到疫情三級警戒,均符合延長資格。先前若因逾期遭開罰,公總後續將會通知車主退費。
公總先前為配合指揮中心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呼籲民眾減少外出之指引,今年6月2日公布,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檢驗應到檢期限於三級警戒期間車輛,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辦理檢驗;但有部分車主反映對該措施不甚瞭解,以為是可驗車的期間有碰到三級警戒就符合延長驗車資格,近期去驗車卻因未於期限內驗車遭開罰900元。
自用小型車、大型重型機車定檢期間,在指定檢驗日的前、後各1個月的時間,總共有2個月時間均可驗車,公總表示,原本是規定「最後應到檢期限」在三級警戒期間者,才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驗車;這次放寬定檢期間落在三級警戒期間,均適用可延長至疫情警戒結束後1個月,也就是在8月26日以前辦理驗車即可。若有符合這次放寬資格的車主,先前已繳納逾期檢驗罰鍰,後續將通知車主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