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當免費醫療專車? 南市消防局半年開15張收費單
為避免民眾將救護車當免費醫療專車,南市消防局這半年來已開15張濫用救護車收費單,其中,第五救災救護大隊也開立3張。(第五大隊提供)
〔記者萬于甄/台南報導〕台南市消防局救護案件逐年增加,許多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疑為省下計程車費,把救護車當成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同仁疲於奔命;消防局今年度上半年已開立15張濫用救護車收費單,其中,第五救災救護大隊大橋專責救護隊就開立3張,每張將酌收1400元。
日前,永康一名張姓男子因頭暈撥打119,消防局派遣大橋專責救護隊前往,但救護人員到達時,張男自行站在家門口等車,且救護人員給予量測生命徵象都正常,告知其救護車使用原則後會開立救護車收費告知單,但張男仍堅持使用救護車就醫。
張男到院後其不僅可自行上下車,也表示不需要擔架,救護人員當場開立收費單並給予張男簽名,後續將由「消防救護車收費審核小組」審議認定,若認定為收費對象後,另函通知當事人繳費,而張男這一趟恐需付1400元。
第五大隊表示,近年來不斷呼籲民眾珍惜緊急救護資源,把救護車留給更需要的人,以大橋專救隊來說,今年上半年總出勤救護數1463件,約有3成、達306件空跑,為抑制民眾濫用救護資源,期間也開立3張濫用救護車收費單。
消防局強調,目前全國有11個縣、市明訂救護車收費規定,而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基本精神還是服務市民為原則,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呼籲民眾請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讓市民享有更優質的救護品質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