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移工恢復可轉換雇主 新雇主承接日需安排PCR、違者最高罰30萬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且新雇主必須於承接移工當日安排移工接受PCR檢驗,未安排者最高可罰30萬元,且將廢止名額並不核發聘僱許可。(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本土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案例連續一週都低於百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表示,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且新雇主必須於承接移工當日安排移工接受PCR檢驗,未安排者最高可罰30萬元,且將廢止名額並不核發聘僱許可;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群聚擴大傳染風險等因素,因此即日起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可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今日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表示,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安排移工核酸PCR檢驗,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王安邦也表示,雇主也要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接受核酸PCR核酸檢驗,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另雇主如果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但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仲介公司將被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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