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聞隔壁里有人確診 里長熱心廣播GG了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昨日驚傳有一對到萬華賣葡萄的母女確診,不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第一時間並未公布,彰化縣某鄉鎮楊姓里長得知,該對母女就住隔壁里,情急之下竟然開著車廣播「賣葡萄的XX確診了」,但此舉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法令。里長得知闖禍了,今午主動到溪湖警分局說明,警方偵辦後函送彰化地檢署與衛生局進行相關裁罰。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昨日下午公布的本土病例時未有彰化名單,不過彰化坊間已盛傳有2人確診,還跟萬華案有關,經指揮中心證實有此事,但因疫調處理無法提前公布,未料下午3點半,南彰化某鄉鎮社區竟出現一輛宣傳車,廣播「某某里的賣葡萄的XX確診了,要各位鄉親保持社交距離,注意健康安全」等,足足宣傳1個小時。有民眾拍下廣播過程分享網路,也引起防疫機關關注。
溪湖警分局表示,獲報追查發現,開車廣播的是楊姓里長(56歲)所為,今(15)日準備拘提,下午1點對方即主動到案說明,據楊男供稱,因聽到新聞報導與友人告知,住隔壁里賣葡萄的某某已經染疫,確診前常出入里向農民收購葡萄,為為了安定里民不安,及未免有接觸者不知情而擴大傳染,所以才趕緊開著宣傳車,在里內巷弄進行廣播,不清楚此舉已經違法,也感到懊悔。
溪湖分局長楊志傑表示,楊男坦承駕駛小貨車架設擴音設備向里民宣導,對其真實身分也不清楚,就擅自想里民廣播,該行徑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與《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疫情、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偵訊後已函請檢方偵辦,另外《個資法》的部分,因為廣播中僅提及綽號,未及確診者真實姓名,因此未依該罪名移送
對此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指出,透過廣播車、公文或是網路散布疫情,將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移請檢方偵辦,最高可罰300萬元,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