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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紅包賺飽飽入手高額手機、遊戲點數 家長跳腳求助法制局

小孩紅包賺飽飽入手高額手機及遊戲點數,家長跳腳求助法制局。(圖:市府提供)

小孩紅包賺飽飽入手高額手機及遊戲點數,家長跳腳求助法制局。(圖:市府提供)

2021/02/21 19:3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農曆春節民眾發紅包讓不少小孩壓歲錢賺滿滿,台中市法制局開工以來卻接獲不少家長求援,指孩子未經家長同意,擅自入手價值數千到上萬元的手機、遊戲點數等,讓家長跳腳,更拒絕承認買賣行為,找上業者退貨退款被拒,衍生消費糾紛;法制局指出,依法未滿20歲的消費者與他人訂定契約或進行交易,應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家長可拒絕承認,讓該筆消費行為不生效力。

法制局指出,開工後已接獲數起家長因未成年子女過度消費產生消費糾紛,包括孩子未經家長同意,擅自花用紅包錢,購買手機、平板電腦、遊戲點數等,花用額度達數千或上萬元,家長質疑子女均未成年,購買高價商品前業者本應先把關,找上業者退貨退款,遭業者拒絕,形成消費糾紛,家長尋求解套之道。

法制局指出,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若孩子年齡在7歲以上20歲以下,因其社會智識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法律上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定契約或進行交易,確實應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但如果該法律行為屬純獲法律上利益如接受贈品;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交易,例如學生購買文具或超商飲食等小額消費,則可由孩子自行處理。

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但包括青少年購買手機或大量遊戲點數等高額消費,應已超過日常生活所必需,父母親可拒絕承認,讓該筆消費行為不生效力;但孩子已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應予返還,如因此有價值減損,父母親可能仍需負償還責任。

李善植呼籲業者,在銷售同時也應善盡社會責任,不應販賣高價商品或服務給未成年人,以避免衍生消費爭議。

李善植也分享自己的家長經驗,針對子女紅包(壓歲錢)的處理,他除將部分存於小孩的專用存摺外,也會留一定額度的金額讓小孩自行運用,但會先與孩子溝通討論使用方式及使用範圍。

李善植說,如此作法可避免孩子逕自隨意消費後,父母又強迫孩子退貨,使原本帶來祝福美意的紅包,反變為親子關係緊張的導火線。

此外,他提醒,民法修正法定成年年齡,自2023年起滿18歲即為成年,建議家長宜提早教導孩子合宜的金錢價值觀,陪伴孩子學習如何規劃使用錢財,讓年輕世代逐步具備成熟的自主能力。

民眾如有消費問題,可於平日上班時間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您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提供諮詢服務。也可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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