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漁港走春 新北提醒港區放鞭炮最高罰15萬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歡迎民眾至漁港走春但禁止燃放鞭炮,圖為淡水漁人碼頭。(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表示,歡迎民眾至漁港走春,但禁止在漁港燃放鞭炮、放天燈或或生火烤肉,若需釣魚,必須至11處合法的新北漁港垂釣區垂釣。
漁業處表示,2012年公告「為維護本市漁港安全及環境衛生訂定管理事項」,明定漁港區域內未經申請,嚴禁燃放鞭炮、施放天燈及生火烤肉等行為,違者將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漁業處表示,11處漁港垂釣區包括淡水第二漁港、六塊厝、後厝、草里、水尾、野柳、深澳、水湳洞、和美、澳仔及福隆等,港內皆有垂釣位置告示牌。
深澳漁港海天步道的裝置藝術,白天夜間各有風情。(新北漁業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