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稽查1945家食品業者豬肉原產地標示 結果均符合規定
2021/02/02 12:26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春節即將到來,民眾購買肉品需求大增,高市衛生局今公布食品業者豬肉原料產地來源符合性查核結果,共稽查三鳳中街、夢時代購物中心、光華夜市等食品業者計1945家,結果業者提供進貨單或佐證資料與標示的豬肉原產地均相符,衛生局提醒,業者要確實依使用的豬肉原產地國如實標示,若標示不實,依法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今年1月底查核1945家食品業者豬肉原料產地來源是否符合,其中攤販305家、早餐店154家、一般餐廳674家、自助餐便當46家、速食業25家、觀光飯店9家、其他餐飲場所732家,結果業者提供的進貨單或佐證資料證明,均與店家所標示的豬肉原產地標示相符。
衛生局說,查核場域包括年貨大街三鳳中街、百貨商場夢時代購物中心、傳統市場(如岡山文賢市場、三民第二公有市場)、夜市(如光華觀光夜市、凱旋青年觀光夜市)、觀光風景區(如大崗山風景區、月世界土雞城、興達港觀光漁市)及校園周邊等。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蔡智仁表示,1月份也查核豬肉及可食部位輸入業者16家、原料使用豬肉的加工業37家皆符合規定,另抽驗市面上販售之豬肉、豬內臟及其他可食部位24件,包含進口5件,國產19件、進口牛肉12件,檢驗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均未檢出,與規定相符。
衛生局說,從今年起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依法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檢出乙型受體素殘留量超過各部位所訂之殘留量限量標準,則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業者務必確實依使用的豬肉原產地國如實標示及自主管理確保所使用或販售肉品及相關加工產的乙型受體素符合法規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