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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鴿保健食品宣稱療效 屏縣府開罰20萬元

屏縣府指類似刊登宣稱療效的做法已違反規定。(圖由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提供)

屏縣府指類似刊登宣稱療效的做法已違反規定。(圖由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提供)

2020/12/29 10:05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民眾飼養賽鴿,時常投予賽鴿專用保健食品以求比賽時有較佳續航力,相關市售商品琳瑯滿目,但屏東縣政府發現,有業者為促銷自家產品,甚至標榜產品可治菌、抵抗病毒及增強免疫系統等療效功能,不知此舉已違法,近日就開罰1件20萬元。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今天(29日)表示,防疫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縣內某企業社,於臉書網頁刊登販售具動物療效的賽鴿專用保健品,所載內容具有「強化促進免疫系統及治療細菌、病毒及腸炎功效」等字樣,行為已涉及宣稱動物療效。

防疫所指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之1第3項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開罰。

防疫所說明,近年來屢屢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具有「動物療效」的營養或保健品等案件,動物保健品為民眾極容易於網站上購買取得的產品,依法不得宣稱「療效」或「廣告」,應避免商品簡介內容涉及誇大療效或易生誤解的用詞,業者可自行上網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以免誤導消費者而違法受罰。

屏縣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永文強調,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其買賣條件、使用方式、處方箋記載事項、保存或販賣應記錄資料規定都有一定規範,不論是否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均不得於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違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業者不得不慎,如有相關疑問可逕洽屏縣動物防疫所諮詢:08-7224109分機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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