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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交通新制今上路 接送7歲童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

今天起黃線臨時停車接送7歲以下兒童時,臨時停車時間可不受3分鐘限制。(資料照)

今天起黃線臨時停車接送7歲以下兒童時,臨時停車時間可不受3分鐘限制。(資料照)

2020/12/01 09:45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今起有3大交通新制上路,包含黃線臨時停車接送7歲以下兒童時,臨時停車時間可不受3分鐘限制;汽車裝載貨物所載物品有掉落、脫落時,最高可處罰鍰將從9000元提高為1萬8000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時間,從原先3個月縮短為2個月。

民眾開車接送小朋友時,在黃線臨時停車,因為有時候要等候小朋友從校園出來,加上兒童坐車時需使用安全座椅,搭乘時間比較長,時常會超過臨時停車3分鐘限制。今年12月起,放寬為接送7歲以下兒童均可不受黃線臨停3分鐘的限制。

交通部表示,為減少執法爭議,已與警政署共同至並執法認定原則,將比照現行接送行動不便者上、下車的做法,不受3分鐘限制,僅實際限接送期間,等待期間需受既有規定的限制,停超過3分鐘仍可開罰300元至600元。

另外,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上或黃線臨時停車,執法人員可視實際道路狀況決定如何處理,若未妨礙人車通行,依照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免予舉發。

許多民眾突然收到一張交通違規時,結果看一下違規日期,是2個半月以前的違規,想要釐清當天車輛是不是他本人開,或是想要找證據申訴並為自己辯護都很困難,12月起也縮短舉發時間,發生日起逾2個月罰單不得舉發。

另外,若有肇事須送鑑定,可於鑑定完成後才開始計算2個月的時間;若不用送鑑定僅需分析研判的案件,今起規定逾3個月不得舉發。

平常民眾開車在路上,若前方車輛載貨物品未綁牢掉落,可能會使後方車輛駕駛家破人亡,更曾經發生過機車騎士停在路邊,就被車輛掉落物打傷事件,而貨車司機跟老闆對他不聞不問;為提醒貨車駕駛裝載貨物時必須將物品綁牢固,今起提高罰鍰金額,從現行3000元至9000元,提高為3000元至1萬8000元,貨物掉落的罰鍰提高後,因裁罰級距較大,這次也做出分級措施。

交通部表示,裝載貨物脫落或掉落在一般道路,將罰9000元至1萬4400元,若掉落在高、快速公路,則會罰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另外,裝載貨物若未依規定、路線、行駛時間行駛,且肇事致人受傷,罰鍰從現行4500元至6700元,提高為9000元至1萬44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則從現行6000元至9000元,提高為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

為讓貨運從業人員都能瞭解裝載貨物應該知道的基本知識,交通部與公路總局蒐集國外資料及國內常見10種以上的散落物樣態及對應車型,並製作成宣傳摺頁、CD等物品,教導如何裝載貨物才會不發生掉落情況。

像是裝載貨物應由車頭開始往後裝載,並平均分配貨物,輕型物品可用繩索、鐵鍊固定,重型物品可用鋼材固定等;散裝物品建議加蓋帆布避免散落;水管、鋼管等大型卷類物品,則建議加裝防滑墊、木塊固定後,再用鐵鍊綑綁。

另外,公總將於12月7日邀集相關貨運公會進行時車演練,後續會請公會再辦理講習,讓從業人員都能獲得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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