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永續經營 台中海線5區管制地下水取用
2020/11/23 16:47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經濟部頒訂發布「地下水管制辦法」,以防民眾鑿井超抽地下水,造成海水倒灌或地層下陷,管制辦法依各地區地下水位、地層狀況及是否出現地層下陷情況等因素,區分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區劃定公告,台中市大肚、梧棲、大安、清水及龍井5區、共39個地段被劃入第二級管制區,水利局將依相關規定限制地下水開發。
水利局表示,符合特殊情形才能於地下水管制區內申請水權鑿井引水,其中以民眾無法取得自來水提供家用為大宗,若民眾無法取得自來水供家庭用水時,可向水利局申請鑿井引水使用,並在自來水系統開始供水後,限期停用地下水。
水利局配合中央法令,將不再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內農業、工業或其他用途鑿井申請。因地下水是珍貴的天然資源,呼籲民眾勿未經核可就鑿井取水,否則水利局將依規定處以1萬2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封井,以維護地下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