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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豬肉產品直接標示含有萊克多巴胺不可行

陳時中表示,豬肉產品直接標示含萊克多巴胺不可行。(記者翁聿煌攝)

陳時中表示,豬肉產品直接標示含萊克多巴胺不可行。(記者翁聿煌攝)

2020/10/22 14:57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今天前往家樂福新店店視察豬原料產地標示,有媒體記者問為何不直接在豬肉產品上標示含有萊克多巴胺,陳時中說,直接標註萊克多巴胺不可行,因為法律的作為就是在風險很低的情況下,把安全的容許量訂出來。

陳時中今天視察賣場業者的豬肉產地來源標示做法。他說,是否購買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屬於商業行為,有一個基本形式原則,既然使用的劑量在安全範圍以內,用藥其實有1千餘種,不能說只標示萊克多巴胺,不標示其他種類藥品,反而會讓行政作為更加混亂。

陳時中說,消費行為就是讓消費者可以清楚選擇,國家就是要查驗清楚,讓消費者不要買錯,也不要讓超標的商品魚目混珠進入到市場上,所以「直接標註萊克多巴胺不可行」。

他也舉例,農藥的種類更多,如果都要標示更不可行,他表示,法律的作為就是在風險很低的情況下把安全的容許量訂出來,至於消費者如何挑選屬於商業行為,可以用契約等方式進行適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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