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總站夜市今晚還在營業 經發局當場開罰6萬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還沒有取得營業許可的台中總站夜市,經發局長張峯源率隊今晚到現場稽查,發現業者還在營業,當場開罰6萬元,並命立即停業,若再營業就按次開罰。葉姓業者則表示,4月就租地,有資金的壓力,因此先營業,接受市府的開罰,也思考是否先停業。
台中北屯「總站夜市」在國慶假期首日營業,但在10日晚上發生跳電,竟爆出「總站夜市」尚未取得營業許可,只是初審通過而已。
現場被斷電 業者自備發電機因應
跳電事件發生後,台電遭到抨擊,隨即進行調查,發現是因夜市業者用電量大幅超過申請用電量所產生,且夜市業者申請用電之用途和實際使用情形明顯不符,業者無法取得營業執照,當然無法向台電申請攤販用電,因此台電於今天中午11點50分火速進行斷電處理。不料業者在被斷電後,便自備發電機,攤商擔心業者發電機不足,也自備發電機因應。
經發局長張峯源今晚到現場稽查,發現業者還在營業,告知業者,沒有取得營業許可就營業,已違反「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當場要求業者停業,並開出6萬元罰單。
張峯源表示,「總站夜市」在雙十連假首日開幕,吸引眾多民眾至夜市消費,衍生周邊車輛違停、交通壅塞、空氣及噪音汙染等問題,業者又沒有營業許可,因此要求業者立即停業,否則再營業就再開罰。
經發局表示,總站夜市業者於8月7日依「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申請營運核准中,目前正在最後複審階段。
業者:有資金壓力才會先營業
葉姓業者表示,早在4月已承租土地,規劃設置營業,但因疫情影響延宕申請,加上不會寫計畫書,因此拖到8月才提出,計劃書如此複雜,有幾個人會寫,但因為實在是有資金的壓力,故先行營業,接受市府的開罰,也會思考先停業。
經發局表示,由於總站夜市未經核准許可卻於雙十連假開幕,依據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當場處6萬元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後續如繼續營業,則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