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公布最新退改票作業辦法年底前航班適用 最遲明年2/28前辦理
華航今公布最新退改票作業辦法,8月20日前開立1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發機票,可免手續費退、改票。(資料照,華航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中華航空、華信航空今(28)日公布受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影響,最新改票、退票作業辦法。今年8月20日以前開立,搭乘日期於1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於明年2月28日以前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
旅客持有華航、華信機票,於機票效期內,改訂華航、華信相同訂位艙等、行程的其他日期自營航班,可免收價差、稅差1次;但不可改至聯營航班。若同一國家內,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任1航點的華航、華信自營航班,免收價差、稅差及改票手續費1次。
另外,持台灣往返中國機票,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飛往中國、香港的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但北京、上海、廈門、成都航線,不適用此互搭方式;持台灣往返歐洲機票,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任一台灣往返歐洲的華航自營航班,但台灣往返英國倫敦除外;持台灣往返澳洲、紐西蘭機票,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任一台灣往返澳洲、紐西蘭的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上述皆可享免收價差、稅差及手續費1次。
長榮航空與立榮航空方面,今年8月14日已公布最新退、改票訊息,於今年8月12日以前開立的機票,除義大利航點外,其餘航點出發日期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於今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持有6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飛往義大利機票的旅客,也可於今年12月底前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