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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導週屆滿 台南8/17起8類場所未戴口罩將開罰

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自8月17日起進出8類場所未戴口罩將開罰。(記者王姝琇翻攝)

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自8月17日起進出8類場所未戴口罩將開罰。(記者王姝琇翻攝)

2020/08/14 18:37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為防堵疫情捲土重來,日前台南市長黃偉哲特別提醒,民眾出入特定場所應配戴口罩,市府也按照預期規劃實施2週勸導期,將於8月17日起強制執行,並公告8類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未戴口罩者,將開罰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南市衛生局表示,加強國內社區防疫工作刻不容緩;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民眾至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也應張貼戴口罩的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及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若經稽查發現未落實措施者,勸導後仍未改善,將進行舉發程序開罰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包括: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
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
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
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
6.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
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
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9.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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