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僑外生要注意工作許可、工時 違反最高可罰75萬
2020/08/11 11:50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暑假是打工的旺季,台北市政府提醒,如果要雇用外籍學生,務必要檢查該學生的居留證、學生證正本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的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最重要是拍照存證。此外,也應符合勞基法規定,一天最多8小時、連同加班也不能超過12小時,每週工時最多40小時。
北市府另提醒,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除寒暑假,外籍學生的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北市府指出,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外籍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案件經勞動部核准後,一律核發工作許可函而非工作許可證。為避免僱用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從事工作,應徵時需請外籍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掃描許可函上 QR code 以驗證許可的真偽,其中,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https://ezwp.wda.gov.tw 」。
同時核對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等「雙證件」,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並至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
北市府表示,除雇主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觸法,另一種常發生的違法情事為雇主在應徵外籍學生時,工作許可在有效期限內,但工作一段時間過期,卻忘記重新申請工作許可,以致雇主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可依就業服務法恐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為免面臨巨額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