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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魚塭合法化新契機 七河局發出高屏溪首張養殖許可書

九如鄉李姓父子的養殖魚塭拿到首張高屏溪河川公地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第七河川局提供)

九如鄉李姓父子的養殖魚塭拿到首張高屏溪河川公地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第七河川局提供)

2020/07/29 18:3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第七河川局為輔導高屏溪畔存在已久的違規養殖魚塭走向合法化,根據現行法規進行科學數據水理分析後,在不影響橋梁堤防及防洪安全下,放寬門檻,鼓勵現有養殖戶依照新規定提出申請,最近七河局發出第一張河川公地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具指標意義。

七河局說,以往河川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圍築魚塭,以河川區域寬度300公尺以上河口區或感潮河段不影響水流區域為限,近年來考量地方需求及河川管理現況,在不妨礙水流及防洪安全前提下,現存魚塭經水理科學數據分析後,若不影響橋梁堤防及防洪安全,並符合河川管理辦法規定,即可申請高灘養殖魚塭許可。

七河局最新規定,在河防建造物20公尺範圍內及經常水流區域中心點向兩岸計算河川寬度3分之1範圍內,嚴禁劃設魚塭申請許可範圍,其餘範圍現存魚塭可申請河川公地許可使用,但須符合塭堤不超過50公分、未有塭寮建築設施等相關規定,面積以5公頃為限,七河局將會同縣府及南水局相關權責機關聯合會勘,經核准將發給水權及養殖許可。

九如鄉李姓父子是第一個申請獲准拿到高屏溪河川公地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的養殖戶,父子倆覺得意義重大。

七河局副局長黃傭評說,高屏溪畔養殖魚塭集中在里港、九如、萬丹及新園鄉,面積超過300公頃,長期以來在地方生計與防洪安全間拉鉅,為確保養殖權益,同時兼顧防洪安全,希望養殖戶能把握機會依照新的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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