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棄置放射性物質 最重關3年、罰300萬
2020/05/23 15:39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新北蘆洲近午通報發現廢棄鐵管中有疑似放射性物質,雖經原能會檢測對民眾無危害,但原能會也不敢大意,將深入進行調查,包括與地方政府清查附近往來人車,並將鐵管送往核研所做分析,同時也提醒,若任意棄置放射性物質,將面臨刑責及罰款。
記者查證,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8條第5項,棄置放射性物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刑法中也有關於核子相關物質的規定,第187-1 條即明訂,不依法令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核子原料、燃料、反應器、放射性物質或其原料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能會說明,該批鐵管發現處為一資源回收場對街之停車場內,依據現場人員陳述,是有回收場員工,看到對街停車場有不明金屬管狀物,於是拿著測量儀器去測量,赫然發現高數值,然後告知停車場管理員應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原能會表示,為釐清事實,除了與地方環保局開始進行調查,針對監視器或來往人車做過濾,釐清該批金屬管是如何而來外,也會將產生輻射的金屬管內沉積垢,送往核能研究所分析,看是否能查出進一步線索,如還有含哪些其他物質,釐清可能的產業或來源。
原能會提醒,目前針對受列管的放射性物質,若有隨意棄置情事,是有刑責存在的。因此也提醒鋼鐵廠、資源回收場等,若有發現具輻射相關物質,應立即通報原能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