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出現這5症狀任何1種 就可通報採檢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修訂武漢肺炎病例定義,擴大社區監測採檢對象,只要臨床上出現已公告的5種症狀之一,就可以通報採檢。
新修訂的武漢肺炎病例定義臨床條件包括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嗅、味覺異常;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的社區型肺炎。
另外,根據流行病學條件中,發病前14天內有任何1個條件,包括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直接接觸;有群聚現象。符合這3種條件,就可通報。
另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武漢肺炎感染導致的肺炎個案,包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和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之個案,如醫師認為有檢驗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指揮中心並提醒,無需住院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及社區採檢個案,採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14天。
新修訂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
(一)臨床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
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3.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二)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有群聚現象。
(四)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符合臨床條件(一)或(二)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
2.符合臨床條件(三)。
3.符合檢驗條件。
(五)疾病分類
1.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2.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相關新聞請見︰
武漢肺炎懶人包》傳染途徑、預防措施看這裡
「武漢肺炎專區」請點此,更多相關訊息,帶您第一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