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赴疫情建議三級國家旅行 民眾不可領防疫補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公布國內新增8例境外移入武漢肺炎病例,均有境外旅遊史。(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宣布,自3月17日起,國人非必要前往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指揮中心︰加徵必要費用
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本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導致本辦法的美意遭到濫用,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
指揮中心表示,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貪圖一時快樂,罔顧國內社區防疫安全,浪費珍貴之防疫及醫療資源,因此國人非必要前往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以降低疫情對國人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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