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摸海龜華麗轉身?轉身上岸先被活逮 現行犯稱「不知道」
又有浮潛客到小琉球不顧告示追摸保育類海龜。(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架設多國語言告示還是講不聽!屏東小琉球海域今天下午再度傳出有浮潛客追逐海龜且觸摸,海巡人員接獲檢舉後火速趕到海岸成功逮到嫌疑人,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海巡署強調,違反該法最重刑責為有期徒刑,請民眾切莫觸摸導致觸法因小失大。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今天中午12時許,接獲在地民眾報案,指他在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拍攝到1名男性浮潛遊客出手撥弄騷擾海龜,甚至有追逐戲弄舉動,該民眾並出具一段所拍攝下的影片,將嫌疑人疑似追逐並觸摸的觸法行為全都錄;海巡獲報後,除協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判定影片中海龜品種確認為保育類綠蠵龜,同時也立刻派員到場尋找嫌疑人。
海巡人員立即動員全力追查,趕到岸邊後,果然在附近沙灘發現正準備離開的嫌疑人,該名疑似觸法的男子眼見海巡人員到場,立刻舉手自首,但卻辯稱「不知道」,指他第一次來不知不得觸摸海龜,不過海巡人員立刻告知觸摸海龜屬於刑事案件,請該男子返回安檢所內進行筆錄。
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第五岸巡隊表示,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加上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當地居民更是把海龜視為重要海中瑰寶,因此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三不原則。
該岸巡隊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