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醫事人員禁出國 衛福部:先禁醫院人員赴中港澳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布,為了確保國內醫療量能,醫事人員除非報准,否則不可出國。對此,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預計週二會邀集醫院院長等相關人員討論,訂定執行細節,並強調初步規劃以適用醫院人員為主,並以禁止前往高風險的中港澳地區為先。
石崇良指出,現階段防疫重點包含控制疫情發展、避免醫療需求暴增,並且保全、降低醫療人員耗損,因為人力遞補不易,要減少需要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的機會。
石崇良說明,目前確診個案接觸者需要居家隔離;從中港澳地區回來需要居家檢疫;到有旅遊警示的國家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因此若醫事人員出現相關情況,可能造成人力調度上的吃緊,加上醫事人員工作與病人、團隊經常會有密集接觸,因此指揮中心基於人力調度、院內感控,會適度限制醫事人員出國。
石崇良指出,目前初步規劃,原則上禁止醫事人員到中港澳地區,這些地方相對風險高,回來必須嚴格執行居家檢疫,且不排除萬一遭到感染,還有相關疫調、擴大居家隔離可能性。
至於前往旅遊警示的國家,石崇良說明,會請盡量不要去,若是有必要性,例如參加年會、洽公,或是早已預定好的公務行程等,則不是完全禁止,但要經過討論,訂出原則。
石崇良指出,現在是先談大方向的原則,尚有實行上的細節會區分,將根據風險高低、醫院應變能力做調整。舉例來說,有些醫院認為執行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人力調度沒問題,當然可以許可醫事人員出國,但若可能發生醫療服務失靈或減少服務量,就應該避免,否則因此關閉病床、相信不是社會所樂見的。
石崇良補充,原則上不會要求診所人員,主要是醫院人員,因為現階段很多確診或疑似個案都在醫院處理,因此醫院服務仍是比較重要。
石崇良說明,相關法源分別是「醫療法」第27條規定,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以及「醫師法」第24條規定,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不過,石崇良強調,預計週二會邀請醫院院長等人士共同討論、訂定這段期間的准假原則,主要是以指引方式,實際仍得由各醫院決定實施範圍,尊重院長的核假權,待取得共識確認後,由各醫院帶回調整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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