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定居家隔離、檢疫者趴趴走 罰金提高到100萬
行政院會通過防疫特別條例,會後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羅秉成政委詳細說明。(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的防疫及衝擊,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負責擬定該特別條例草案的政務委員羅秉成在院會後表示,根據草案第15條針對居家隔離、檢疫者,若違反規定「趴趴走」,由目前最高可罰30萬元大幅提高為最高處100萬元罰鍰,將函送立法院審議通過。
羅秉成說明,這項特別條例草案共有18條法條,特別預算規模為600億元,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立法目的是針對武漢肺炎疫情對我國的經濟、社會衝擊提出因應之道。若順利獲立法院通過,預計3月可上路,遭隔離檢疫者將有補償、受衝擊的產業可獲貸款展延等解方,紓困期達1年半。
羅秉成表示,未來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施以隔離或檢疫措施者,若擅離隔離處所,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檢疫措施,擅離檢疫處所,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會後說明指出,特別條例第15條所引用的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係指必須居家隔離(與確診者接觸過,但檢驗為陰性者)、居家檢疫者(去過或在中港澳轉機者),但他們都無症狀,檢測為陰性,但為了防疫需要,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卻不能出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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