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為台電打手? 環保署反駁:中市府錯誤引用法令
台中電廠全廠預估逐年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環保署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今日再度抨擊環保署淪為台電的打手,認為環保署趁防疫之際,想偷渡讓機組恢復運作;對此環保署回應「依法行政」。
環保署表示,地方環保局在執行環境保護相關作為,應依法行政,以符法制,環保署身為空氣污染防制的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空氣污染管制法規秩序維護,有其職責及義務,因此對於地方環保機關錯誤引用法令,依法督導要求更正。
環保署指出,中火於108年12月間經台中市環保局認定全廠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分別於同年12月3日、14日及25日3次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又認屬情節重大而廢止2部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一事,台電公司於109年2月13日函請環保署協助釐清處分適法性。
環保署指出,經查中火全廠的生煤年使用量累計至各次告發日時,均未超過許可證核定量且處分規定前後矛盾,致裁處以違反空污法處分理由明顯違誤,因此環保署爰函請台中市環保局更正處分。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中火共10個機組,106年前已分別取得台中市環保局所核發操作許可證,每一機組所核定的生煤年使用量為210萬公噸,全廠共2100萬公噸,又台中市環保局為管制生煤使用量,於106年11月附帶登載要求全廠生煤使用量需「1600萬公噸或4年內減少4成」,若依「4年內減少4成」,應為1260萬公噸,但台中市環保局3次處分中火時生煤用量均未超過1260萬公噸。
環保署表示,台中市環保局為達成裁處目的,於108年11月20日逕行以「誤繕」為由,直接改變原來許可證內容,要求中火提前1年減少全廠生煤用量達40%,造成業者應變不及,也影響操作的穩定性,有違行政程序法強調的信賴保護原則。
環保署強調,減煤並非空污減量的為唯一手段,空污法已有針對源頭燃料成分標準及管末排放管制等規定,電廠除減少生煤使用外,也可以透過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
環保署指出,近年與經濟部積極督促中火進行污染改善,107年空污排放量相較於105年減量達23%,預估109年減量超過40%,排放減量大於單純減煤4成的效果。此外,預估完成燃煤機組防制設備改善、配合降載及備轉機組於空品不良季節不啟動等條件下,114年的空污減量可達78%。
台中市環保局公文寫道,「全廠生媒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公噸...;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環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