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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息「安屎之亂」檢籲衛生紙列生活必需品

不少民眾到超市搶買衛生紙。(記者陳慰慈攝)

不少民眾到超市搶買衛生紙。(記者陳慰慈攝)

2020/02/11 22:5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年發生的衛生紙之亂造成國人恐慌,法務部為了穩定民心,特別修正刑法第251條,處罰意圖抬高價格而囤積「生活必需用品」的行為,而日前再釀假訊息造成搶購衛生紙,法務部責請台高檢指揮檢調調查,但一名檢察官驚爆行政院尚未把衛生紙公告為必需品,檢方並無武器可平息「安屎之亂」,呼籲行政院盡速處理。

前年網路流傳衛生紙即將漲價的資訊,一時洛陽紙貴,民眾搶買,事後追查源頭是一間賣場為了行銷而製造出來的假訊息,法務部翻遍法條查無刑責,決定為此量身訂做第251條修正案,規定只要囤積抬價不銷售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最重可處3年刑,透過網路等傳播工具散布者,得加重一半徒刑。

法案今年1月15日公告,18日生效,接著就遇到武漢肺炎引爆的口罩需求,行政院隨即公告口罩為必需品,禁止囤積抬價,檢方至今已立兩案偵辦,未料網路又傳出口罩的原料與衛生紙相同、恐缺貨的消息,二度引發衛生紙之亂,法務部8日請檢警溯源。

但一名檢察官發現,行政院目前唯一公告的必需品為口罩,當初客製化立法的衛生紙竟反而不在其中,檢方即便查到假訊息源頭,也無計可施,最終只能交給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最高3萬元,形同雷聲大雨點小,若行政院認為有必要透過刑罰遏止假消息,宜盡速把衛生紙列為必需品,以免「安屎之亂」重演。

另名檢察官強調,案件須涉「刑責」檢方才能立案,若行政院覺得衛生紙無列刑法生活必需品的必要,則檢察官並無偵辦的法理基礎,未來宜全面回歸行政系統處理。

他認為,如果政府還自詡是保障人權之民主法治先進國家,就更該嚴守刑罰最後手段性的原則,而非墨守法家的治亂世用重典的陳舊觀念。

他強調,將所有的管制手段都冀望於須經法院判決確定始有最終執行力的刑事制裁,緩不濟急,各行政機關就業管範圍有相關行政管制手段得以執行時,即應拿出公權力以執行,始能收得迅速回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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