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春節搭小黃 按錶收費加3成
農曆春節7天,苗栗縣計程車按錶收費加3成。(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苗栗縣政府經與苗栗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協調,今年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方式比照去年收費標準,1月23日(除夕前一天)0點至29日(大年初五)24點整共7天,運價為按錶加收3成,1月30日0點起恢復苗栗縣原規定收費。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如有計程車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事,可撥打申訴電話,新竹區監理所0800-231-035或苗縣府服務專線1999。
原規定收費方式為,日間運價(6點至23點),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00元、續程每250公尺5元;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3分鐘5元。
夜間運價(23點至翌晨6點),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20元、續程每250公尺5元;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3分鐘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