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了!全台最大廢墟「台灣民俗村」 未報就拆下場是…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尷尬了!被本報獨家報導全台最大廢墟的台灣民俗村,地主日前已悄悄調派怪手進行拆除作業,彰化縣政府由媒體報導深入追查後,發覺事情大條了,地主竟在沒有報准、沒有拿到拆除執照的情況下自行拆除,縣府除勒令停止拆除,並裁罰3萬元罰鍰之外,要求地主儘速補辦拆除文件。
曾列名全台10大旅遊景點的台灣民俗村,佔地逾20公頃土地已多次易主,產權目前歸1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多年來園區荒廢形同「蚊子園」,還被冠上台灣最大的廢墟之名。
縣府建設處今天獲悉園區未報准就拆,已涉及違反建築法等相關規定,今天立馬展開調查作業,釐清土地所有權人和拆除行為人的關係,依法要求地主配合法令執行。
建設處長劉玉平指出,依照建築法的規定,任何建築物的興建、拆除都必須報拆,台灣民俗村未報就拆,依照建築法第86條規定,立即勒令停工,並處3萬元以下罰鍰的處分,而民俗村於1989年經過開發許可核准的區域,區域內建築物有3棟為歷史建築,經文化局初步了解,目前拆除部分並沒有涉及文資身分的建築物。
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鄭泓騏表示,民俗村土地屬於非都市山坡地保育區遊憩用地,依照建築法規等規定,地主要拆除地上建築物要向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獲得核准才能拆除,縣府會要求地主補辦手續,在此之前,立馬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除此之外,花壇鄉長顧勝敏受訪透露,地方傳聞聽說,台灣民俗村拆除後要做工業用途,也有一說是蓋納骨塔,對此,縣府建設處長劉玉平、民政處長賴致富都異口同聲說,沒有接獲地主提出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和變更土地用途的申請文件。
劉玉平指出,台灣民俗村過去允許開發用途是遊憩項目,地主若要變用用途,視用途內容向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變更事業項目,核准後再依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等程序,目前,屬於建設處和經綠處業務,好比開發建案或規劃工業區,這部分都還沒有收到地主申請文件。
賴致富表示,非都市山坡地保育區遊戲用地,地目要變更為殯葬用途,難度相當高,牽涉水土保持規劃和環境影響評估,耗費成本可能就比興建納骨塔還要高出許多,沒有那麼容易。(15:1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