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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尺度 學者:有必要性但細節需討論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左)。(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左)。(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20/01/15 13:37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有關衛福部近日預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相關內容,包括自殺新聞不應放頭版、網路平台首頁,以及暴露地點等資訊,學者認為,從預防自殺產生的副作用來看,進行管理有必要性,不過相關限制或者範圍界定,應該與新聞媒體進行討論溝通做更清楚的定義。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表示,相關施行細則的多數規定對於傳播媒體報導自殺事件所可能產生的副作用,確有其必要性。不過,有些規定仍有可以斟酌的空間。

胡元輝舉例,不能將自殺事件的報導置於頭版或首頁的規定,雖然是源自於世界衛生組織的新聞報導原則,但這份原則係屬倫理上的呼籲,未必皆合適納入法律的規範。

不過雖不放置頭版或首頁,但使用推播方式,有可能也會讓相關新聞傳播力更強,對此挑戰,胡元輝認為確實有可能,他認為目前預告的法律仍屬於原則性、方向性,但是很多詳細的內容跟操作方式,還是需要主管機關與新聞媒體或機構討論如何進行。

此外,胡元輝也提到,若有在國際政治或經濟上的重要領導人出現自殺的情形,且可能對當前的政局或經濟產生重大影響時,媒體就必須考慮其他的新聞價值。當然,在做這樣的處理時,仍需依循其他必要的報導原則,降低此一事件所可能產生的誘導或模仿效應。

至於針對自殺地點的報導,胡元輝指出,「地點」的範圍如何去定義,是大到如台北市,或是小到如門牌幾號,這些會不會涉及到隱私,或者內容不清楚的問題,也必須由相關單位討論如何進一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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