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網購有7日「試用期」? 專家曝真相其實是...

網購擁有七日猶豫期,而非試用期,消費者應注意。(資料照)

網購擁有七日猶豫期,而非試用期,消費者應注意。(資料照)

2020/01/14 21:5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農曆新年即將來到,有的民眾看中網購有7日鑑賞期,特別選在網站購物,但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呼籲,鑑賞期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試用後造成商品功能減損,可能要負起賠償責任。

李善植指出,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消費者收到網購商品7日內,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常見的退貨方式,例如以電子郵件和對方表示要退貨,請對方至原交付處所取回商品。但消費者收到商品只能做必要的檢查,並非7日免費使用。

李善植解釋,消保法賦予消費者得在7日內行使解除權的立法目的,是擔心消費者在購買前無從直接接觸商品,無法獲得足夠的資訊,才讓消費者擁有猶豫期間,並不是額外賦予消費者7日內「免費無限試用」的權利,因此,消費者原則上僅得出於檢查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

李善植舉例,為查看外觀是否有瑕疵而拆封檢查商品,或為測試功能是否正常而試用商品,均屬合理範圍,若逾越必要的檢查或試用行為,造成商品受損或功能降低時,消費者可能須負擔賠償責任!

李善植強調,實務上曾出現消費者購買投影機,雖在7日內辦理退貨,但經業者發現消費者使用投影機高達6小時,造成投影機燈泡壽命及亮度減損,法院因此認為消費者須負擔回復原狀之費用,也就是俗稱的「整新費」。

李善植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部分網購商品可能無法退貨,包括:易於腐敗商品(例如:水果)、客製化商品(例如:線上洗相片)、報紙或雜誌、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例如:電子書)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例如:線上掃毒、線上付費打賞網紅等),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內衣褲)等商品,

以上商品經業者事前告知者,消費者無法解除契約,不過,收到的商品如果有瑕疵,消費者仍可依其他民法的相關規定向業者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業者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