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中火持續超量使用生煤 再開出600萬罰單
2019/12/14 13:36
〔記者黃鐘山、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指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超量,3日依空污法開罰300萬元,10天改善期13日到期。市府環保局14日表示,中火仍持續使用生煤,因此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600萬元,並限12月23日前完成改善,屆時如仍未改善,將持續按次開罰。
台電再度呼籲市政府應依法行政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回應,台中市府核可中火今年的用煤量是1600萬噸,而中火今年實際用煤量可低於1300萬噸,比中市府許可的用量大減超過300萬噸,台電已經很努力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呼籲市府必須依法行政,不要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甚至於裁罰。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104年12月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並在105年1月公布,自治條例給予4年充裕時間規劃,也明文規定生煤減量目標,環保局更在今年9月再加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及中火均有派員參加。
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3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的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但中火並未進行電力調度減量,直到市府強力稽查要求下,並於今年3月、9月及10月遭環保局查獲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後,才有實際生煤減量作為。
環保局表示,將再給台電改善期限,呼籲中火至12月23日中午12時前務必完成改善,也希望尊重市議會所通過的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