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用煤超量罰300萬 中市府:明複查若續用生煤罰600萬
2019/12/13 14:44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超量開罰300萬元,10天改善期至13日到期。市府環保局今(13)日表示,14日展開複查,若10部機組持續使用生煤,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開罰600萬元並限期改善,希望台電儘速進行電力調度工作。
市府指出,2016年1月25日公布「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在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成,今年1月26日起的1年內,不得超過1104萬噸。但至上月27日燃煤已達1108萬噸,市長盧秀燕3日在中部7縣市首長空污治理會報宣布,裁罰300萬元,並限中火10天內改善。
台電第一時間回應說,許可證通過的是1600萬噸,且市府今年9月召開聽證會提出減煤目標為1104萬噸,10月22日才發函台電須在今年達成,11月以「誤繕」為由,更改許可證所載明「109年『起』」完成減煤4成期程。中火今年預估可低於1300萬噸,比市府發出的許可量1600萬噸還少300萬噸。
環保局指出,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應在明年1月25日前降至1104萬公噸,在今年7月2日市政會議報告,以及10月22日也再次發文重申,台電理應知悉自治條例的減煤目標,也有充分的時間因應,並進行電力調度。
環保局強調,今年中火大幅降載發電主因為今年7次遭市府查獲廢水污染物超標,中火承諾自10月28日起至改善完成前不排放廢水,因此全廠降載減產50%,而非依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減量。呼籲台電於13日前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