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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車禍死亡 Foodpanda勞檢確認勞雇關係、須付職災補償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天中午會同勞動部、台北市政府前往Foodpanda聯合稽查。(記者魏瑾筠翻攝)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天中午會同勞動部、台北市政府前往Foodpanda聯合稽查。(記者魏瑾筠翻攝)

2019/10/14 18:58

首次上稿18:14
更新時間18:58(更新勞檢說明)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繼桃園市10日晚上11點多發生馬姓Foodpanda外送員死亡車禍,昨晚台北市又發生黃姓Uber Eats外送員死亡車禍,接連兩起食物外送員死亡車禍案件,引起政府重視,其中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天中午會同勞動部、台北市政府前往Foodpanda公司聯合稽查。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經查確認馬男與Foodpanda具有勞雇關係,雇主須依規定給予職災補償,另,由於業者無法提供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如確未置備,將分別依法裁罰最高100萬元。

桃市府勞動局說,國慶當天於桃園市發生餐飲外送員車禍意外憾事,桃市府勞動局於今日再指派專人會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前往該餐飲外送平台業者總公司實施調查,以釐清餐飲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之勞僱關係。

桃市府勞動局表示,經查,該業者與罹災者所訂合約內容,包括指定工作時段、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初步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間亦存有組織從屬性,據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意即外送員為送餐平台業者所僱勞工,外送員於執行送餐職務中發生車禍意外,其雇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必要之職業災害補償。

另外,桃市府勞動局說,有關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業者現場未完整提供,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1項、第30條第5項、第23條第2項等規定,已請業者盡速提供,如確未置備,將分別依法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市府勞動局說,業者未於職業災害發生8小時內通報市府勞動局所屬勞動檢查處,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桃市府勞動局補充,業者未為罹災者投保勞工保險,涉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部分,將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法辦理。此外,桃市府勞動局職業災害個案管理員將主動對罹災者家屬辦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

另,桃市府勞動局表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增進外送員勞動安全措施,參考各界建議及實務需求,於10月2日訂定發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要求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熱危害防止等安全管理作為,且於颱風天等惡劣氣候下應停止從事食物外送作業,維護外送員生命安全。

桃市府勞動局呼籲餐飲外送平台業者,應依該作業安全指引提供交通事故防止、熱危害預防等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並對所屬外送員施以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維護勞工權益,降低職業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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