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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偷跑」開幕惹議 苗縣府訂辦法規範

頭份市「紅不讓」夜市今年7月開幕,但引發未核准就「偷跑」爭議,業者喊冤稱縣府未訂明確規則,讓人無法可循。(記者鄭名翔攝)

頭份市「紅不讓」夜市今年7月開幕,但引發未核准就「偷跑」爭議,業者喊冤稱縣府未訂明確規則,讓人無法可循。(記者鄭名翔攝)

2019/09/17 17:43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為加強管理苗栗縣內夜市,維護環境、交通秩序等,苗栗縣政府訂定「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草案」,內容明訂申請規定、設置期限、須成立協會管理等,未來各夜市皆須依此辦法向各地公所提出申請及計畫,近期將發布施行。

苗栗縣內共有13座夜市,但僅三義夜市及苗栗市英才夜市為合法,今年7月頭份市「紅不讓」夜市未獲核准就先開幕,引發「偷跑」爭議,業者喊冤稱,苗栗縣未訂定攤販自治條例,讓欲合法申請的業者無法可循。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表示,該草案將明訂申請設置臨時攤販集中區時,須檢具申請、土地使用文件,並須提出詳盡工程、營運、環境計畫內容,交由各地方鄉鎮市公所審核。

此外,草案內容也要求業者須成立協會,納入所有攤販,以利後續整體管理;而各公所審核後、設置前30天應先公告,徵詢民眾意見後再做適度調整;草案也新增3年許可期限,屆滿後業者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黃智群說,過往「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就適用夜市管理,但為了與時俱進,並提出更詳盡、明確的準則供各公所遵循,故訂定「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草案」,近期就會發布施行,後續則會再提出相關自治條例,送交議會審查。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認為,此草案充分授權給各鄉鎮市公所,後續該如何落實還有賴各公所嚴格把關及協調;此外,有鑑於許多夜市先掛牌偷跑再補申請,呼籲縣府應將「未申請核准前不得營業」明確列入草案內,展示公部門態度;而現有的夜市也應依此辦法重新申請。

台灣人愛逛夜市,儘管場地未必合法,但仍不減遊客興致。(記者鄭名翔攝)

台灣人愛逛夜市,儘管場地未必合法,但仍不減遊客興致。(記者鄭名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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