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化粧品違規廣告 北市上半年開罰近3000萬元
北市衛生局公布今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622件、裁罰金額高達2970萬5000元。(記者蔡思培攝)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北市衛生局今公布今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622件、裁罰金額高達2970萬5000元。其中又以食品裁罰金額(1357萬元)最高,化粧品件數(334件)最多。衛生局呼籲民眾,對於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要提高警覺。
衛生局108年1月至6月查緝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中,化粧品佔334件、裁罰金額1103萬5000元;食品佔267件、裁罰金額1357萬元;藥物佔21件、裁罰金額510萬元。罰鍰累計前3名公司分別為「羅威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累計165萬元)、「守喜股份有限公司」(罰鍰累計143萬元)、「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勇昌貿易有限公司」(兩家罰鍰累積皆為50萬元)。不過上述4家業者,都並未對此回應。
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王明理表示,羅威氏的「長庚研發龜鹿四珍帝王養生專案」食品廣告宣稱「…硬骨增生98%、軟骨增生95%...骨液增生96%...針對很多人退化性關節炎…」、守喜的「FORTE再生抗皺面膜」化粧品廣告宣稱「…PCT拉皮抗皺疫苗與人體的自我修復組織吻合度達100%...PCT液態拉皮面膜10分鐘增生膠原消除皺紋92%...」等詞句涉及誇大宣稱。
衛生局也針對違規廣告的媒體進行分類統計,其中有網路平台最多(352件),電視共(163件)居第次,緊接則是雜誌、報紙(74件)。違規食品廣告類型前三名分別為宣稱減肥瘦身(53件)、提升免疫力類(33件)及皮膚美容類(30件);違規化粧品則以宣稱除皺、除紋類(共147件),其次為宣稱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類(共62件),第三是消炎、消腫類宣稱(共44件)。
衛生局指出,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