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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了「媽寶級國家」!登山垂釣經警告出意外不再國賠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說明「國家賠償法」第6條修正草案。圖取自張景森臉書。(記者李欣芳翻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說明「國家賠償法」第6條修正草案。圖取自張景森臉書。(記者李欣芳翻攝)

2019/05/29 23:51

首次上稿 13:26
更新時間 23:51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喜愛登山、垂釣的國人要注意了!現行「國家賠償法」第6條修正草案規定,由國家設置或管理的公共設施,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今天經召開跨部會審議會議討論「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未來登山、攀岩、溯溪、垂釣等危險性活動,國家會提供適當的警告標示,但對人身安全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次修法主要是增訂上述公共設施已有適當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則可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這項修法將呈報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張景森今天中午在臉書發文說:「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張景森表示,歷經多次協調,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水上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

張景森說,未來修法後,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人身安全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表示,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管理機關山禁海禁的保守心態,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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