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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岡穀倉將由石岡區農會無償移轉市府 由石岡區公所代管

台中市歷史建築石岡穀倉,產權將由石岡區農會無償移交市府,由石岡區公所代為管理維護。(記者歐素美攝)

台中市歷史建築石岡穀倉,產權將由石岡區農會無償移交市府,由石岡區公所代為管理維護。(記者歐素美攝)

2019/05/14 19:58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歷史建築「石岡穀倉」,產權原屬石岡區農會,因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石岡區農會用地從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需依比例提撥公共設施用地,石岡區農會決定將石岡穀倉無償移交市府,目前相關都市計畫已於五月九日公告,石岡區需於一年內完成產權轉移,並委由石岡區公所代管,石岡區長劉素杏表示,將依地方需求,公開招標委外經營。

石岡穀倉具有碾米工廠功能,興建於西元1942年的日治時期,為精密的木構造,因1935年發生墩仔腳大地震,因此在建築上加上斜撐的強固工法,921地震後穀倉毀損,經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700萬元,原石岡鄉公所自籌755萬元發包進行修復,民國2002公告為台中市歷史建築。

石岡區農會總幹事張東海表示,石岡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石岡區農會轄下土地從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依法需回饋部分土地作為公共設施,市府前年辦理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時,發現該筆土地尚未移交市府,因目前公設比已從30%提高至38%,市府因此於去年重新測量界定石岡穀倉範圍,石岡區農會同意將石岡穀倉及東側販賣部的產權一併移交市府,市府則將提高的公設比以容積率補償給石岡區農會。

台中市文化資產保存處長李智富表示,目前相關的都市計畫已審查通過,都發局並於5月9日公告實施,石岡區農會需於1年內將產權移交給市府,市府已於去年完成協調,未來石岡穀倉將由石岡區公所代為管理維護。

石岡區長劉素杏表示,只要文化局提供維護管理經費等資源,區公所即可代管,未來將考量地方需求,公開招標委外經營石岡穀倉。

台中市歷史建築石岡穀倉,產權將由石岡區農會無償移交市府,由石岡區公所代為管理維護。(記者歐素美攝)

台中市歷史建築石岡穀倉,產權將由石岡區農會無償移交市府,由石岡區公所代為管理維護。(記者歐素美攝)

石岡穀倉內保存的碾米機。(記者歐素美攝)

石岡穀倉內保存的碾米機。(記者歐素美攝)

石岡穀倉內保存的早期農業用具。(記者歐素美攝)

石岡穀倉內保存的早期農業用具。(記者歐素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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