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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親子共乘自行車合法 合格座椅、駕駛成年免罰

路上隨處都可見自行車雙載行為,立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相關規範合法化。(資料照)

路上隨處都可見自行車雙載行為,立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相關規範合法化。(資料照)

2019/04/29 11:26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自行車附載幼童合法化;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得附載幼童,但駕駛人需滿18歲,需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載1至4歲且15公斤以下,後座椅可附載1至6歲22公斤以下幼童,否則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自行車雙載騎在道路上,包括加裝座椅載小孩的親子共乘等行為,其實都違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罰鍰。惟親子共乘自行車已是民眾生活日常,為確保乘坐安全,立委余宛如與徐永明等人提案參考各國法規,針對騎乘者年齡、乘坐者年齡與車輛設備等方向訂立規範。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李昆澤、陳素月和鄭寶清等人出席審查,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與相關官員列席。

針對自行車親子共乘行為,交通委員會上週已針對相關內容有所討論,交通部與立委並達成共識,今天審查時順利通過。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第7項增列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行為規範,若駕駛人未滿18歲;附載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限制;未依規定使用合格的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或未依相關規定附載幼童,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進一步說明,立委余宛如提案授權交通部訂定附載幼童相關規範,而這部分由於經濟部標檢局已有國家安全檢驗相關標準,依照該標準訂定,前座椅可附載1至4歲且15公斤以下,後座椅可附載1至6歲22公斤以下幼童,未來經濟部若修改安全座椅相關強度、規格,交通部也會跟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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