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合法附載幼童 立委盼本會期三讀通過
2019/04/17 10:1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討論,主要針對電動自行車納管、自行車附載幼童進行討論。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自行車載幼童案,交通部已召開多次會議並獲共識,將朝限制騎乘者18歲以上,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兒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載1至4歲且15公斤以下,後座椅可載1至6歲22公斤以下幼童。
自行車雙載騎在道路上,就算加裝座椅載小孩的親子共乘行為,其實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罰鍰。
台灣自行車載幼童路上隨處可見,已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一部分,立法委員余宛如表示,台灣有許多河濱自行車道,她假日想帶小朋友共享單車騎乘之樂,但現行法規卻不允許,雖然警方多以勸導為主,但還是會擔心被取締開罰。因此,特別參考歐美等國家規範,提案修正處罰條例第76條,附載幼童以不超過7歲或20公斤為原則,且盼本會期就能三讀通過。
陳文瑞表示,對於委員提案自行車附載幼童安全一案,應有助於提升安全,交通部敬表同意,並建議可將電動輔助自行車一併納入可附載幼童,並將明訂駕駛人未滿18歲、附載幼童年齡、體重超出規定、不依規定使用合格座椅等情況之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