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觀光局祭檢舉獎金打日租套房 地方政府不買單
交通部觀光局祭出重罰,民眾檢舉違法日租套房可拿到檢舉獎金;有業者痛批,部分地方政府根本未編列預算,政策淪為「空包彈」。(資料照)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去年底公布「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民眾檢舉違法日租套房,若案件裁罰確定且罰緩達十萬元,可拿到1萬5000元檢舉獎金,最高可領10萬元;有業者痛批,部分地方政府根本未編列預算,今年就算民眾檢舉也沒有獎金可拿,政策淪為「空包彈」,也暴露中央、地方在日租議題步調不一致。
近年台灣日租套房發展越來越快,除了因為價格低吸引旅客,也因在國外訂房平台刊登廣告拉客提高曝光度,影響傳統旅宿業者生計。為解決地方稽查人力不足現況,在旅宿業者積極要求下,觀光局祭出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違規的旅宿、旅行及觀光遊樂業,只要裁處確定,且實收罰鍰金額在10萬元以上,即可獲1成5檢舉獎金。罰鍰超過50萬可獲1成獎金,最高領10萬元。
不具名的旅宿業者透露,去年底辦法出來後,許多地方政府不滿過去可以全收的檢舉獎金,如今要提撥1成5給檢舉人,認為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此外,去年底辦法上路後,目前知道台北、南投、屏東等地方政府為了選情遲未編列預算,造成有人檢舉了也拿不到錢的窘境,中央、地方各做各的。觀光局坦言,確實有上述情況發生。
桃園市旅館公會理事長陳盈瑞指出,除了桃園市去年在市長鄭文燦允諾加倍發放檢舉獎金,有編列檢舉獎金的歲出科目外,其它縣市今年度都沒有編列檢舉獎金歲出科目及預算,認為制定辦法的觀光局應補助各縣市政府檢舉獎金,才不致造成有檢舉獎金辦法,而無獎金發放空轉的窘境,讓非法日租更加猖狂蔓延。
旅宿業者表示,既然辦法是中央訂的,應該要由觀光局設立專款度過空窗期,觀光發展基金一年40、50億預算,難道只拿來作補助嗎?
觀光局表示,部分縣市政府表示去年未編列相關歲出科目,或是有對應的歲出科目但有其他用途,因此到今年底前都沒有檢舉獎金可發。由於該辦法已上路,預計今年地方政府都會編列相關預算,明年不至於發不出獎金。
觀光局統計,一O七年經查緝或檢舉的違法日租案件約兩千家、確實罰鍰件數為五O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