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肇事車將沒入 若車主非酒駕者可提救濟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酒駕累犯、拒絕酒測、拒測累犯且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處罰機關可沒入該車輛。(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對於酒駕累犯、拒絕酒測、拒測累犯且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處罰機關可沒入該車輛。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要沒入車輛還是得看該車輛,是否屬於上述情況犯者所有,因為處罰條例屬於行政罰範疇,要沒入物品需依照行政罰法規定;簡單來說就是車主非行為人時,可透過舉證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責任,經由處罰機關認定後,就可發還該車輛。
陳文瑞表示,酒駕累犯、拒測、拒測累犯且肇事致人重傷、死亡的犯者,車輛第一時間都會被扣留代為保管,所開車輛為犯者所有,被沒入就較沒有爭議;但像是車輛被偷、或借朋友、車輛所有權登記在老婆名下等,車輛所有人都走救濟程序,透過自行舉證方式,像是借朋友不知道他會拒絕酒測且肇事等,經裁罰機關依照行政罰法第7條、21條、22條、23條,去確認所以人沒有故意或過失的責任,就有可能讓該車輛不遭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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