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連續罰」罰單常被法院撤銷 空汙法改「按次處罰」
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將「按日連續處罰」規定修正為「按次處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空汙法去年修法前嚴格規定違法偷排廢氣業者,若限期不改善採「按日連續處罰」,此一作法實施多年,因法院常以必須實際查獲偷排才能開單為由,撤銷環保單位開的罰單,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將「按日連續處罰」規定修正為「按次處罰」。
空汙法去年修正前規定,違反空汙法之業者應處以罰鍰者外,業者期限改善屆滿後仍未完成改善者,環保單位得按日連續處罰,直到完成改善為止。因裁罰案件多,環保單位人力有限,無法天天派員到現場查核及開單,而是經過一段期間後,以一日一張罰單的方式,一次開出所有的罰單;業者反彈不該一案多罰,環保單位沒到現場稽查也罰,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也常認同業者看法,撤銷罰單。
環保署簡任技正吳正道表示,司法界見解為空汙法屬行政程序法之概念,必須注重執法之程序,要求環保單位必須實際稽查到違法排放廢氣才能開單,不能因人力不足忽略此一程序。
環境律師詹順貴也表示,以往很多連續按日處罰的罰單被法官撤銷,才會改為按次處罰,未來業者有偷排、環保單位有查到,才能開罰,唯有罰單不被撤銷,才可建立政府執法的公信力。
環保署表示,違反空汙法規定罰則包括刑罰及行政罰,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還有勒令停工或停業、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追繳不法利得等執法手段,呼籲業者不要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