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過關 屏縣府:不能接受核三廠延役
屏東縣政府不能接受核三廠延役。(資料照)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針對經濟部表示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後,僅核三廠符合除役前5年提出延役的門檻;屏東縣政府聞訊表示,不能接受核三廠延役。
這次能源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要求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民國114年所有核電廠停止運轉」之規定;經濟部今天(27日)說,目前僅核三廠還未超過延役申請的法規年限,要到明年7月才會突破除役前5年提出延役的門檻。
消息傳到屏東,屏東縣政府祕書長兼發言人邱黃肇祟說,屏東縣政府不會接受核三廠延役,因為如期除役是地方政府與民眾始終堅持的立場。
邱黃肇祟還說,電業法廢除與能源政策是兩回事,也與核三廠如期除役不牴觸;屏東縣政府近幾年來積極推動再生能源,學校屋頂太陽能發電、養水種電、不利耕地種電等,已經展現具體成果,未來也會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