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無法可管 新北訂自治條例
針對夾娃娃機店氾濫引發的亂象,新北市政府訂定「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議。(圖由經濟發展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近來夾娃娃機風靡大街小巷,許多學童流連忘返,令家長憂心,但這類場所卻無法可管。新北市政府訂定「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場所營業位置須距離學校100公尺以上,且提供商品不得為菸、酒、成人情趣用品或活體生物等,草案今天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議。
經濟發展局長張峯源指出,夾娃娃機並非經濟部認定的電子遊戲機,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性質屬於選物販賣機的一般零售業,設置門檻較低,業者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即可營業。但近來接獲民眾陳情,反映夾娃娃機過度氾濫,包括距離學校太近、學童逗留花光零用錢、佔用道路騎樓、擺放成人情趣用品、盜版品或活體生物、機台改裝與涉及賭博情事等,目前沒有專法管理夾娃娃機店設立與經營。
據統計,新北市設有自助選物販賣機的營業場所共1134處,以每家20部機台估算,全市約有2萬2000多部機台,經清查,距學校200公尺以內的營業場所有519處,市府優先稽查學校周邊店家,共382家無辦理商業登記,限期輔導改善。此外,現場查獲機台內擺放有礙兒少身心健康物品127件、店家占用騎樓24件、盜版品4件,機台改裝為電子遊戲機者83件,移送相關單位處置。
張峯源表示,自治條例草案規定,營業場所必須距離幼兒園、國中小及高中職校100公尺以上,機台內商品不得擺放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活體生物及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宜販賣的物品,業者必須標明負責人之姓名與申訴專線,若機具擺放在文具店或洗衣店等商家,同樣適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