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停在停車格內貼紅紙求售 交通局:依法開罰!
把想脫手的汽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展售,車主會吃上罰單。(記者翁聿煌攝)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有些民眾想要自行把愛車脫手、賣個好價錢,於是把車子停放在停車格內,在車窗上貼紅紙求售,雖然有繳停車費,但是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陳銘德說,停車格內不得有「營利行為」,所以被檢舉,警方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有民眾抱怨,市區道路停車格一位難求,還看見有車主將求售的汽車長期停放在停車格內貼紅紙求售,等於把停車格當成自家的露天汽車買賣展示空間,讓其他有停車需求的民眾乾瞪眼。
陳銘德說,路邊停車位是提供民眾臨時停放,以促進最大週轉率為目的,因此不希望道路及停車格被民眾長期占用,或是從事「營利行為」,像是把車子停在停車格展售,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可向轄區員警舉發、開單處罰,或由計費開單員向交通局提報開單處罰,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陳銘德說,若是長期占用、又不繳停車費的車輛,將歷經催告後,強制移除,確保路邊停車格供公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