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收費履約新制7月上路 可安排等值服務
補習班履約保證新制7月1日上路。圖為日前補教品保協會理事長邱其昌(左)說明,法令禁止保證班,品保協會故不保證「保證班」,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中)呼籲選擇有履約保證的補習班。(資料照,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從小孩到成人,補習幾成全民運動,但補習班惡意倒閉、無預警歇業的狀況時有所聞,常因此衍生許多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為防止消費者求助無門,設立履約保證新制度,未來消費者可被安排其他等值的機構或服務,7月就要上路。
消保處指出,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補習費非採「按月繳納」之補習班業者必須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且應就「開立信託專戶」、「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證」、「加入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或「其他經教育部同意之方式」等方案中選擇一種。
若補習班業者選擇以加入「中華民國補教品質保證協會」之方式提供履約保證,消保處說,當補習班無法提供補習服務時,「中華民國補教品質保證協會」將安排學員至其他性質相近之補習班換取等值之服務;該等值之服務除採一般授課方式外,並可利用多元之教學方式(如函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等)辦理。
根據近3年消保處數據,因補習衍生的消費糾紛就高達近6000件,消保處也提醒民眾應慎選合法立案的補習班,並注意補習班是否有提供「開立信託專戶」、「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證」或加入「中華民國補教品質保證協會」等履約保證機制。
消保處也說,一旦消費者若發現業者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形時,可向地方政府之教育主管機關反映;如有相關消費爭議,可向補習班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