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稻草2次就拒收公糧 農委會當糾察隊惹議
農民燒稻草,易造成空污,也容易發生用路人危險。(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中部地區即將進入一期稻作收割期,農委會卻突然祭出收購新政策,若農民經查獲2次燒稻草,政府將不予收購公糧,消息一出令農民傻眼,認為農委會不幫農民處理收購稻草對策,還不務正業,當環保糾察隊管太多。
今年氣候溫和,稻榖預期大豐收,為防止農民燒稻,造成環境危害,農委會在今年3月頒布「收購公糧稻榖作業」要點,「農民種植同一田區經環保單位查獲或農政單位判釋有露天燃燒稻草,累積兩個期作者,第二次查獲(判釋)燃燒期作,次年同一期作,不予收購。」修正規定。
有農民表示,政策未宣導就要開罰,根本是壓榨農民權利;溪州李姓農民也說,過去曾被取締燒稻草,擔憂來不及改善會失去繳交公糧資格,影響經濟損失。
彰化縣議員李俊諭認為,公文說明不清,才會讓農民擔心,而且農委會應站在輔導農民立場,卻是把懲罰農民當成改善環保政策,本末倒置的作法,根本無法解決農民問題,農民當然不滿。
對此,農糧署中區分署副署長林美華表示,農委會今年3月就函文全國各地農會或公糧輾米廠,告知收購公糧稻榖作業修正審核基準,查獲標準是從107年第一期作開始實施,若同區累積兩期稻作遭衛星空拍查獲有露天燒稻草情況,隔年該區期作就不予收購。
林美華也說,環保署已經明令禁止燒稻草,農委會基於輔導立場,不希望農民因燒稻被處罰,因此被查獲農民將會列冊,將輔導加入稻草再利用與生質燃料棒計畫,另外也配合水利署收購稻草,抑制濁水溪揚塵,讓稻草成為有效資源。
種稻多年的張姓農民說,公糧收購一期作每分地僅330台斤,但每分地平均可收1700台斤,僅佔不到1/5,農民還是要自己去找糧商收購,即使被公糧拒收,損失其實有限,所以會燒稻草的還是會燒,政府應已獎勵代替懲罰,而不是沒收農民權利。
彰化縣議員李俊諭(中)與農糧署中區分署副分署長林美華(右)針對燒稻草爭議進行溝通。(記者陳冠備攝)
農委會頒布收購公糧新政策讓農民不滿。(記者陳冠備攝)
農民認為,政府應多獎勵稻草收購,而不是沒收農民權利。(記者陳冠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