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業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擬明年7/1上路
約8000家業者 不得提供內食使用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國際海洋塑膠污染越來越嚴重,環保署參酌美國與英國對一次用塑膠吸管採取限制使用的管理經驗,今天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明年7月1日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約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
違反業者將依照廢清法第51條,處新台幣1200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至遲2025年 研究外帶管制措施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2020年將擴大至其他提供餐飲業者,並至遲於2025年前,研析外帶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的管制措施,希望業者即早因應,不主動提供吸管供消費者使用,民眾亦可自備可重複清洗之吸管,以減少資源浪費。
賴瑩瑩表示,公部門及公私立學校,主要指員工或校園餐廳、福利社,將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此外,針對市售利樂包所附吸管部分,環保署也將於蒐集國外經驗與國內各界意見後,評估是否納入下階段管制。
環保署表示,草案內容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可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