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 勞動部:最高罰100萬元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左)說,雇主違反勞基法遭罰而訴願最多的是工資未全額給付、片面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天公布去年訴願案件統計結果與類型分析,結果顯示,去年一共收到2007件訴願案件,以雇主違反勞基法遭罰的訴願案例最多;其中違反勞基法的訴願案件中,以僱主未全額給付工資、片面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等遭罰最多。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公布去年訴願案統計結果,值得注意的是,勞基法這次修法把補休也入法,即加班費若換補休,得經由勞工同意,且以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雇主得給付未休補休工資。但訴願案統計結果發現,雇主違反勞基法的訴願去年一共有640件,約占去年2千多件的訴願案件的3成。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說,雇主違反勞基法遭罰而訴願最多的第一名是「工資未全額給付」,雇主訴願的理由是勞工離職沒辦交接、或是工作出錯造成雇主損失,因此扣發勞工最後一個月的薪水,但工資是勞工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發工資,若因勞工違約或侵權造成雇主損失,在責任歸屬跟負責金額未確定前,雇主不能單方面扣發工資,這是不被認同的,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至於去年訴願第二名是雇主片面要求勞工加班只能換補休,傅慧芝說,實務上有發生雇主跟勞工聲明「我們這裡沒有甚麼加班費」,公司盈餘有限加班只能換補休,但這是不可以的,根據勞基法規定,加班後雇主應付加班費,至於勞工加班後是否換補休,發動權及選擇權在勞工,雇主不能片面聲明僅能申請補休,也不能事先約定要勞工一定只能補休。
傅慧芝也強調,工資未全額給付、片面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等,依法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