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算文教、育樂零售業!雨後春筍暴增 家長憂心
新北市經發局表示,由於不少家長反映學生過度沉迷夾娃娃,部分機台甚至擺放十八禁商品,影響學童身心,因此針對距離學校200公尺內的夾娃娃機店,專案進行聯合稽查。(記者陳心瑜翻攝)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俗稱「夾娃娃機」的選物販賣機店如雨後春筍冒出,新北市經發局表示,由於不少家長反映學生過度沉迷夾娃娃,部分機台甚至擺放「十八禁」商品,影響學童身心,因此針對距離學校200公尺內的夾娃娃機店,專案進行聯合稽查,預計明年中完成。
經發局商業發展科科長潘守廉說,今天下午在淡水鄧公國小旁、英專路上查扣兩台違法機台,現場拆除機板,並將台主移送法辦,是專案第一批查緝的案件。
潘守廉說,新北目前有751家選物販賣機店登記在案,且持續成長中,其中超過3成坐落學校周邊,比例相當高。
潘守廉表示,經發局今年共計已查察2866台,並查扣違規32台機台,12月22日起執行針對學校周邊店家的專案,預計明年6月中完成。
潘守廉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特定業種的店家不能在距離學校200公尺範圍開設,包括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場所,但選物販賣機店家屬「文教、育樂零售業」,和一般文具店屬同樣業種,卻衍生亂象。
潘守廉說,選物販賣機必須符合保證取物、對價關係、機台不可變造以及取物可能性等4項條件,否則就變成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的「電子遊戲機」,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才能經營,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擺放商品也必須符合零售業規範,不得擺放動植物、情趣用品等商品。
經發局今天下午會同淡水警分局至淡水鄧公國小旁、英專路二段店家執行稽查,發現其中2台機台未經過經濟部認證,投足「保證取物」金額後,也沒辦法取得商品,認定違法,當場查扣並拆除機板、查扣台內物品和零錢,台主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